防疫期間,進入規劃或公告八大類場所,請配戴口罩避免受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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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護理師    


張貼日期: 2020-09-25 13:56:03  點閱:307


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佩戴口罩應遵循各機關訂定之規範,未配合者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

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70條規定,得處新臺幣3,000元以上15,000元以下罰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