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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疫期間,進入規劃或公告八大類場所,請配戴口罩避免受罰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護理師

張貼日期: 2020-09-25 13:56:03 點閱: 483 (110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佩戴口罩應遵循各機關訂定之規範,未配合者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

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70條規定,得處新臺幣3,000元以上15,000元以下罰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