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0年2月28日止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

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

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護理師    


張貼日期: 2021-01-04 16:21:00  點閱:383


除補充水分之外,禁止飲食。未佩戴口罩或任意飲食經勸導不聽者,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,15000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