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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0年2月28日止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護理師

張貼日期: 2021-01-04 16:21:00 點閱: 544 (148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除補充水分之外,禁止飲食。未佩戴口罩或任意飲食,經勸導不聽者,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,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,15000元以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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